索引号:shg12/2019-39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发文日期:2019-11-14 | ||
名称:山海关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
山海关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拟定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政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五)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审核、承办本区地名的命名、更名。依法规范全区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推行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工作。
(六)组织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定区全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全区残疾人救助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推进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