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hg26/2020-98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
| 发文日期:2025-12-19 | ||
| 名称: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基本信息 | ||
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一)机构名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山海关区乡村振兴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335-5136330
电子邮箱:shgsck@126.com
(三)办公时间:
1—5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6—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9—12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四)办公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正合街1号行政中心B座三楼
(五)党组书记、局长:刘敬
二、法定职责
(一)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区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对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贯彻落实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对涉农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参与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和分工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贯彻实施与农业新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与农业有关的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监管工作。开展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十五)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挥和协调全区防雹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区委农工办秘书股(扶贫开发办公室秘书股)
四、下属单位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动物防疫监督站、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