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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yj/2021-300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2-04-14
名称: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教育和体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教育和体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室、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机构改革方案》(秦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区教育和体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教育工委),作为区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区教育和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接受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综合股,负责处理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和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教育督导委员会与区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接受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价,开展教育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教育事项专项督导。

第五条  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三)指导全区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所属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做好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本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制定的教育和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起草有关教育和体育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二)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工作。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教育和体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全区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本系统经费投入情况。

(十八)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指导全区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一)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十二)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六)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语委办)。负责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指导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民办学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做好本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及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发现培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工作。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安全保密,机关网站维护等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按规定承办本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关工委办公室职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

(二)计划与财务股。制定教育和体育基础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所属单位基建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负责全区教育和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教育和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学生资助政策,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专项经费管理,提出上级下达和区级的教育和体育事业费预算使用建议计划。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处置、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承担本系统经费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教育和体育股。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负责全区学籍管理。拟订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政策,推进教学和课程改革。负责全区中小学教材教辅的选订和管理。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和德育工作评优评先。指导中小学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协调指导中小学研学旅行、体验教育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指导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拟订教育教学指导政策。组织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负责幼儿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分类管理。指导学前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质量。负责指导全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工作。做好本系统妇女儿童工作。负责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的指导工作。

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查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和无证办学行为。负责民办教育从业人员准入资格认定及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外籍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其他涉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工作。负责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

拟订全区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指导全区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拟订体育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区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国家、省和市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负责制定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区运动会和区级单项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配合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负责策划、组织地方性品牌赛事。统筹协调由区承办的各类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发展、规范、管理和监督单项运动协会及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体育组织工作,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组织和开展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交流工作。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综合股(工委办)。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承担区委教育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等工作以及其他涉及教育系统维护稳定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区委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承办区委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山海关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名、体检、建档、考试组织、志愿填报及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建档、考试组织、评卷、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负责全国成人高等院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建档、志愿填报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合档、免考、毕业、学士学位申请等手续办理工作;负责高考、中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运送、保密工作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及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各类社会考试的政策宣传及咨询工作。

山海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及组织语言文字测试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承办山海关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七条  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编制9名。股级职数3名。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教育和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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