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hg44/2025-794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2025-12-05 | ||
| 名称: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信息 | ||
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联系方式:5051688
3.办公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老龙头路193号
4.办公时间:冬季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贯彻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政策,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任务分解及监管工作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职业年金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落实省、市人才工作相关政策,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落实相关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落实,制定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股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三)配合上级做好外国专家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简历:
郑 涛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
田 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人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管理等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与职称管理股。
毕 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日常行政办公、机关党建、纪检、财务、安全生产、基金监督、法治建设、信访、调解仲裁、工会、群团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劳资股、信访办、仲裁法制股。
历和林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负责临时性重点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工资福利、工伤认定、退休审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工作,分管重点工作办公室、工资福利与工伤保险股、养老保险股、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所、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周 岩 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历和林同志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
李二齐 一级主任科员。协助历和林同志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
四、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名称:(一)综合办公室、(二)人事人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股、(三)就业创业和劳动权益保障股
2.主要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牵头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负责新闻发布,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查。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单位劳资工作,配合业务及财政相关科室对专项资金进行使用并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基金财务核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账务处理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负责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山保农薪办的财务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二)人事人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股。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的落实。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全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落实职称考试有关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审核和备案,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按权限负责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负责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及干部人才援派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上级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
参与拟订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区工人职业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落实上级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职业年金基金监督制度;监督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配合查处重大案件;协助做好全区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工作。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落实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和中央、省、市、区财政基金分配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落实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政策并拟订发展规划。负责区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特殊工种初审工作。参与拟订机关离退休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企业提前退休相关工作。负责区本级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区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落实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失业登记、统计工作。
(三)就业创业和劳动权益保障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统筹负责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政策。负责区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指导全区发展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
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任务分解及监管工作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落实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区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审核。
落实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执行企业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区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管理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区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和指导价位。负责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制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监督全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负责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负责区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统筹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五、下属单位:
1.单位名称:山海关区就业服务中心、山海关区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山海关区失业保险所
2.负责人信息:夏丹、张磊、陈云
3.主要职责:
山海关区就业服务中心:
山海关区就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就业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就业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就业服务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负责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工作,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收集、整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组织各类招聘活动,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组织实施就业培训与创业服务工作,制定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及创业指导服务,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四)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审核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开展贷前调查、贷中监督和贷后管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创业者创业。
(五)承担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社会保险代理、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六)组织实施就业促进工作,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活动,促进充分就业。
(七)负责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就业、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农民工就业创业和融入城市。
(八)开展职业能力服务工作,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推动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就业服务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区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山海关区保险服务中心:
山海关区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保险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规范。
(二)负责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
(三)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监测社会保 险基金运行情况。
(四)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指标体系、 数据规范、信息化需求和信息系统应用。
(六)负责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
(七)承担山海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