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lbzj/2026-368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 发文日期:2025-12-22 | ||
| 名称: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基本信息 | ||
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一)机构名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
(二)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335-5137711
电子邮箱:shgybj@163.com
(三)办公时间:
1—5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9—12月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四)办公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南海街51-105
(五)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国
二、法定职责
(一)拟订并贯彻落实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并贯彻落实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推进实施。
(四)根据省、市医保目录及时组织调整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股
四、下属单位
山海关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山海关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