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划总结 > 计划
索引号:shg48/2018-00141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01-17
名称:山海关区食品稽查大队2017年抽检计划

山海关区食品稽查大队2017年抽检计划

2017年食品稽查大队抽检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完成山海关区食品稽查大队下达的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并进行处置,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经营管理,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根据山海关区食品食品稽查大队抽检项目方案,2017年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包括餐饮具、熟食、食用油、调味品、糕点类以及自制饮料等品种,具体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抽检数量、抽检频次及时间安排等按照大队统一计划执行。

  在保证完成本方案下达的抽检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增加餐饮环节食品重点品种为本地区2017年监督抽检自选品种。

  三、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监督抽检的场所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小作坊(包括糕点类、熟食类等);其中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被抽检场所的数量原则上每季度每中队重点场所不应少于5家,暑期旅游旺季鱼(农)家院及团餐接待单位。全年重点场所应不少于20家。

  (二)抽样实施

  食品稽查大队监督人员带领到餐饮单位,检验机构配合出专业抽(采)样人员,按照抽样计划表时间安排实施抽样,并负责将符合检测要求的所抽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检测机构,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采样时间

  全年监督抽检工作分四期实施完成:第1期(2~3月份);第2期(4~6月份);第3期(7~9月份);第4期(9~11月份),集中送样前与检测机构联系。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

  各中队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检工作,认真完成监督抽检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控制、数据汇总工作的联系人。

  (二)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

各中队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组织抽样和检测工作,并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填写相关执法文书,确保抽样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

大队要认真选择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所承担的检测任务,不得随意更改检测指标。各检验机构要按照方案中检测方法和标准的要求完成检测任务。

  (三)做好案件查处,及时通报信息

各中队应尽快将检测结果告知被检单位,对经营或使用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餐饮单位要依法处理,除按期上报查处情况外,特殊情况应随时上报。各中队、各检验机构要严格信息管理,未经山海关区食品稽查大队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

 

                             2017年1 月17 日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