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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0/2023-356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3-12-21
名称:山海关区司法局关于2022年亮点工作情况和2023年亮点工作 谋划的汇报

山海关区司法局关于2022年亮点工作情况和2023年亮点工作 谋划的汇报

2022年,山海关区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法治山海关建设的成效更加显著,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更加牢固,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更加高效,服务保障大局的作用更加突出,司法行政队伍的本领更加过硬。完成了《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古城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首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建设,创刊《山海关法律服务报》,提前完成了公证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多元化解新机制,推进全市社区矫正“按需施教”试点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也同时被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云平台让法律服务零距离》被央媒视频报道;《远程服务保证嫌疑人合法权益》被河北法制报报道;《山海关区法律援助中心突破地域限制提供远程服务》,被燕赵都市报报道;张雯慧同志被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等6部门授予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一、立足大局,充分履职,2022年亮点工作纷呈

(一)首个由县区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市首个由县区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历时四年之久,该《条例》由山海关区政府(区司法局)承担草案的起草工作,市局立法处、市人大法工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多次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山海关区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系列座谈会,认真研究中央文件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借鉴国内多个省、市古城保护工作的立法实践,组织专家开展论证研究,并会同课题组、起草单位对草案进行了多轮反复修改。2022年6月17日,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2022年7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条例共三十七条,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为山海关古城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条例》实施当日,山海关区在天下第一关广场举行《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古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暨宣传月启动仪式,开启山海关古城保护新篇章,区法宣办协同古城街道、古城公司、城管、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宣讲、入户宣传、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形成《条例》家喻户晓、人人参与、人人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构建法律服务云平台。积极探索法律服务新形式,“互联网+法律服务”为总体思路,依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 ”,以三镇四街司法所为终端,建立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所“纵”向服务连接,将涉及法律事务频度较高军人事务、文化教育、妇女儿童等部门先期纳入平台成员,打破部门间“横”向信息资源服务壁垒,实现中心横向跨部门连接服务,目前已构建起了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各镇街司法所为基础,相关部门为联系点的辐射全区,开展远程视频“云咨询”服务,使群众在家就能与中心值班律师视频连线,进行“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同时,法律咨询热线24小时开通,实现了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协同发展,构建“横”、“纵”联合的法律服务网络,搭建起法律服务“云平台”。同时,创刊了《山海关法律服务报》,报刊开设上级精神、学习平台、各股室动态、以案释法等栏目,旨在展示关城司法行政工作形象,促进股室业务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凝聚团队力量,目前已经刊发三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市区领导的肯定。

(三)积极探索推进“按需施教”工作。社区矫正“按需施教”工作作为全市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我局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按需施教”工作模式,经过多轮研讨、征求意见及修改,制定了《山海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按需施教”工作实施方案》及档案清单,并成立了“按需施教”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走访排查,对辖区内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地走访,逐一见面,逐一谈话,做到动态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情况,同时,结合风险评估、心理测试、谈心谈话等手段,多维度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为保证不同时段、不同节点的每一项任务指标保质保量完成,各所每周上报“按需施教”重点任务进度报表,领导小组及时全面掌握“按需施教”工作进度,动态调整工作措施,确保“按需施教”工作见实效。截至目前,累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试38人次,谈心谈话79人次,家访走访74人次,风险评估69人次。成立矫正小组69个,制定个性矫正实施方案60个,等级调整2人次。组织集中教育及公益活动225人次,个别教育52人次,设立 “阳光之家”8个,有效推动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开年布局,统筹谋划,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

(一)逐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上级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安排和部署,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我局积极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现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行政复议机构名称、编制和职能已确定,由内设机构法制股更名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并加挂行政复议应诉股牌子,增加事业编2个,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区政府派出机关、区政府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应诉案件的职能。我局将适时地把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确保行政复议职能、职责落实到位。

(二)深化社区矫正“按需施教”工作。不断完善“按需施教”工作模式,细化档案清单,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实地走访,心理测试、谈心谈话作用,做到一人一策,保证在不同时段、不同节点的每一项任务指标保质保量完成,确保“按需施教”工作见实效。将心理矫治引入“按需施教”工作模式,重点解决易怒、抑郁等典型心理问题,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和集中心理矫治活动。不断探索公益活动新模式,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环境治理、市容整治、文明劝导等社会活动,计划开展“情暖养老院 爱心公益行”、“助推公益 服务旅游”、“净化沙滩 环境整治益起来”等公益活动。通过“按需施教”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责任感、价值感和归属感,帮助其修复社会关系,更快地融入社会。

(三)继续推进法律服务“云平台”建设。目前我局已实现区中心、各镇街司法所实现“云平台”网点对接,今年计划将网点延伸至各个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实现区中心、各镇街、部分村居连通的“纵向”三级法律服务网点。“云平台”目前已经涵盖军人事务局、妇联等单位,准备增加 “横向”点位,如:教育局(含辖区一些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残联、人社、工信(含一些条件较好的企业)、发改、工会等单位, 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大服务”格局。

(四)积极推进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从我区现有的持证上岗的调解员队伍、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队伍和“五老”人员中,选聘本地有威望、有影响力的调解员成为专职人员调解员,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化解特定矛盾纠纷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工作管理职责,区局将对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备案管理、等级评定、考核、解聘等工作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全区各级、各行(专)业性调委会和调解员纳入全区大调解“一支队伍”建设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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