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hg13/2013-00073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发文日期:2013-11-22 | ||
名称:山海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山海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山海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山海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财字〔2013〕28号
山海关区财政局关于
印发《山海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根据《秦皇岛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改〔2012〕12号》(秦财农改[2012]9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并经区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山海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
2013年4月16日
山海关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和我省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我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现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要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村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省政府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村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农民承受能力,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村民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区级指导,镇级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初审、组织实施、资金报账及对村级进行项目资金监管。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资金的分配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县级(包括省直管县)的检查指导和项目的汇总上报;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对市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评价。
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我区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区级财政部门及区委农工委负责汇总。
区级财政部门和区委农工委应督促指导各镇科学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本区项目规划工作,汇总编制区级项目规划,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 各地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第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审批、市级审核汇总、省级备案的管理制度。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受益自然村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
乡镇对村级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区级财政部门。
成立立项论证、审核、验收小组,集中时间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省级示范村项目需报省级财政确认后由区审批),全面参与一事一议项目验收工作。区农工委:牵头组织协调全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结合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牵头组织制定全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审核立项范围,审核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审核筹资筹劳方案,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并牵头组织村级一事一议项目验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区级一事一议相关政策文件,落实奖补资金,审核资金报账,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根据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筹资筹劳审核结果及成员组技术人员项目投资审核结果按程序组织项目立项审批,并汇总上报全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情况,全面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区农牧局:与区农工委共同审核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审核筹资筹劳方案,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对村级财务及农经工作进行监管,主要负责农业配套相关项目的规划和论证、技术支持及投资审核,全面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区交通局:主要负责村内街道硬化(含活动广场等)相关项目规划和论证、技术支持及投资审核,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区水务局:主要负责村内小型水利及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相关项目规划和论证、技术支持、投资审核,全面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区林业局: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绿化相关项目规划和论证、技术支持及投资审核,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区城管局: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环卫设施相关项目规划和论证、技术支持及投资审核,全面参与项目验收工; 区工信局: 主要负责村内电力设施相关项目规划和论证、技术支持及投资审核,全面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全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实施、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过程监督与审计,全面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区监察局:区监察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察,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全面参与项目验收工作;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年相关活动帮扶村项目的审核与督导,全面参与帮扶村项目验收工作;其他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由区财政局及区委农工委组织协调区直相关职能部门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等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把关;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村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和完工项目验收,对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实施以及验收、报账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各村项目真实性负责,并协调指导各村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及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验收等工作。
项目合格审批后,加盖区级财政公章,汇总上报市级财政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应对所辖村申报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相关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汇总,并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上报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应将本区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及所在村组名录等情况,于每年4月25日前审核汇总,并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备案。省级示范村项目上报省财政厅进行备案确认。
第九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严格遵守《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冀政办〔2011〕29号)规定的上限标准,防止以自愿捐款、自愿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区镇镇财政以及相关部门应根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项目村不得随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变更的,应逐级向区级财政部门请示,批准后报设区市、省财政备案。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施工单位确定制度。对财政奖补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由区级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参与乡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实行邀标制,按照择优价廉的原则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对财政奖补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由乡镇财政所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实行邀标制,按照择优价廉的原则确定项目施工单位,也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对应由政府统一采购的物资、设备,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组织采购。
第十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中应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建、民管,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三条 区级财政、区农工委及相关部门、乡镇财政所(农经站)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督小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要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1个月内,向区级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奖补资金10万元以上和10万元以下但技术要求较高的财政奖补项目,由区级立项论证、审核、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其他项目可由乡镇会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验收,但区级立项论证、审核、验收小组必须对项目进行实地核实查验。验收组成员要在项目验收书上签字,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区级财政部门在接到乡镇审核无误的《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等资料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全部拨补到位,同时督导乡镇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督促指导村级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 区财政部门及乡镇政府应督促指导村级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全程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项目建设前,公示项目名称、工程数量及标准、项目预算、资金来源、施工单位、建设工期等。项目建设中,公示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完工后在适当位置设置公示牌(碑),并按照统一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村民筹资、村民筹劳、财政奖补、投资总额、项目工程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区镇财政及相关部门要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记录、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建设申请、项目奖补申请、项目建设预决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公开公示照片、项目建设前后及过程照片等相关材料,要按规定留存,并及时按年度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专柜存放,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十八条 区级财政部门、区农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对本县(市、区)内项目检查面要达到100%。省、市级每年要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项目规划、申报、查勘、实施、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条 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
1.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2.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签字记录
3.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统计表
4.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预算书
5.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
6.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申请表
7.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决算书
8.河北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验收报告
9.河北省××年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申请汇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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