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hg23/2013-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09-11-02 | ||
名称:房产局主要行政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
房产局主要行政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主要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类 别 |
项 目 |
收费标准 |
承担人 |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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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产 交 易服务费 |
二手房、交换房屋、赠与房屋、法院裁决 |
非住宅房屋10元/m2 非住宅房屋5元/m2 |
转让双方各承担50% |
秦价经费字[2002]108号 冀价经费字[2002]10号 冀政办[200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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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 |
住宅房屋:房价*2%; 非住宅房屋:房价*5%。 住宅房屋:不交费;非住宅房屋5元/m2。 住宅房屋:不交费;非住宅房屋2.5元/m2。 |
购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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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 |
房产部门统建经济适用房权属登记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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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 |
单位房改房:房价*0.5‰ 直管公房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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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 |
住宅用房 |
1.00元/m2 |
委托方 |
冀价经费[2006]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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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 |
1.5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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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
2.00元/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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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租 |
城市区 公有住房 |
从 |
承租方 |
秦政[2006]83号 山房改字【20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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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费 |
夫妻析产、抵押、法院裁决、交换、赠与、继承、买卖存量房、拆迁安置、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
住宅房屋:80元/件 非住宅房屋:550元/件 |
产权人 |
冀价经费[2008]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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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变更登记 经济适用房登记 |
住宅房屋:40元/件 非住宅房屋:275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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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登记 |
单位房改房:房价*2‰ 直管公房:房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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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权证遗失、损毁补契 |
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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