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引号:lyj/2018-1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18-05-04
名称: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

收费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文件

收费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审批事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收费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文件

收费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