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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4/2021-159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2021-08-25 | ||
名称: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公示 |
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公示
项目名称: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资金管理方式: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政策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秦价费字〔2011〕50号。
收费标准:
为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省物价局批准,对我市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如下:
1、居民:3元/户・月。
2、暂住人员:2元/人・月。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元/人・月。
4、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0.4元/m2・月。
5、医院(不含医疗垃圾)疔养院、宾馆、酒店等服务业:5元/床・月。
6、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陶瓷店、洗理等:0.3元/m2・月。
7、商业门店或营业网点:0.4元/m2・月。
8、集贸和批发市场:4元/摊・月。
9、运营车辆(不含出租车):4元/车・月。
10、停专场:0.5元/ m2・月。
责任人:于广辉
责任领导:徐冀东
监督电话:0335-506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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