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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4/2021-159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1-08-25
名称: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公示

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公示

     项目名称: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资金管理方式:缴入地方财政专户

政策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秦价费字〔201150号。

收费标准:

为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省物价局批准,对我市城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如下:

1、居民:3/月。

2、暂住人员:2/月。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月。

4、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0.4/m2月。

5、医院(不含医疗垃圾)疔养院、宾馆、酒店等服务业:5/月。

6、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陶瓷店、洗理等:0.3/m2月。

7、商业门店或营业网点:0.4/m2月。

8、集贸和批发市场:4/月。

9、运营车辆(不含出租车):4/月。

10、停专场:0.5/ m2月。

责任人:于广辉

责任领导:徐冀东

监督电话:0335-506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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