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hg38/2023-57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2023-03-02 | ||
名称: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性收费项目公示 |
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性收费项目公示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监督举报电话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 | 元/平方米 |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冀政办〔2009〕5号,国办发〔2013〕103号,国发〔2007〕24号,冀财非税〔2004〕2号,省政府令〔2011〕第22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财税〔2015〕34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 | 山海关区政府投资类 | 涉及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 审批部门核算缴费金额开具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缴费人凭缴费通知单到所属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 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 0335-5136405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 | 元/平方米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冀建城〔1994〕6号,冀建城〔2015〕43号,国办发〔2020〕27号,财办税﹝2020﹞13号,冀财非税〔2020〕1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除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外,要加倍收取挖掘修复费。具体为:一年内收取3倍、两年内收取2.5倍、三年内收取2倍、四年内收取1.5倍、五年内收取1.2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掘路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一平方米收取。冬季掘路(11月15日至翌年的3月15日),在规定年限加收基础上加收1倍掘路修复费。人为损坏市政设施的,将按照本标准的2倍进行收取修复费用。 |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 | 审批部门核算缴费金额开具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缴费人凭缴费通知单进行缴费。 | 0335-5136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