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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38/2023-574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2023-03-02
名称: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性收费项目公示

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性收费项目公示

 

收费标准

收费主体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征收方式

减免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
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500元。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

元/平方米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冀政办〔2009〕5号,国办发〔2013〕103号,国发〔2007〕24号,冀财非税〔2004〕2号,省政府令〔2011〕第22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财税〔2015〕34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

山海关区政府投资类

涉及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审批部门核算缴费金额开具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缴费人凭缴费通知单到所属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第四条: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2.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年34号)
自2015年6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减半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改造用于搬迁居民建设的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
自2013年11月7日起,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0335-5136405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

元/平方米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冀建城〔1994〕6号,冀建城〔2015〕43号,国办发〔2020〕27号,财办税﹝2020﹞13号,冀财非税〔2020〕1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除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外,要加倍收取挖掘修复费。具体为:一年内收取3倍、两年内收取2.5倍、三年内收取2倍、四年内收取1.5倍、五年内收取1.2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掘路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一平方米收取。冬季掘路(11月15日至翌年的3月15日),在规定年限加收基础上加收1倍掘路修复费。人为损坏市政设施的,将按照本标准的2倍进行收取修复费用。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

审批部门核算缴费金额开具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缴费人凭缴费通知单进行缴费。

 

0335-513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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