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引号:shg58/2023-1298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03-09
名称: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

   一、收费项目: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收费主体: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计费单位:元/件、页

五、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

六、收费范围: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七、收费对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八、征收方式:开具缴款书上缴财政

九、减免规定:无

十、监督举报电话:0335-5136405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