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许可
索引号:359062048/2018-00183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7-01-16
名称:山海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山海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山海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度《山海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特编制山海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山海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haiguan.gov.cn)或者山海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121.22.17.210:81/)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

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分为全年公开、半年公开等。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报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公开。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山海关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haiguan.gov.cn.)或者山海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121.22.17.210:81/)查阅。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互联网上公开和在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shanhaiguan.gov.cn或者http://121.22.17.210:81/3、主动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我局办公室。

    2、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的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局办公室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将申请材料发至我局邮箱:shgsyjj@126.com.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当场受理登记。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并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

③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信息;

⑥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受理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受理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⑦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⑧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完善、补充申请。

4)我局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仅限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我局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方式提供信息。

5)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局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海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16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