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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38/2023-6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2023-09-15 | ||
名称: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智能工业级无人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智能工业级无人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正合街1号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066200) 电话:0335-513627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智能工业级无人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山审环审表【2023】11号 | 2023年9月15日 | 关于智能工业级无人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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