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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38/2025-954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2025-05-31
名称:关于公布《山海关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公布《山海关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9号)要求,进一步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山海关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编制公开事项清单。区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实施相关审批与服务。根据《事项清单》范围,编制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作相应调整。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细化量化实施规范。区直各部门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明确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时限、证件名称等要素,并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于2025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各部门及时更新发布办事指南,规范开展审批服务。

三、协同推进依法依规实施。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区直各部门不得随意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同时,要协同做好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事项的衔接匹配。坚持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做好业务办理系统、“冀时办”移动端及自助端等应用平台的对接联调,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精准、统一、协调。

四、健全完善审管协同机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部门、镇街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已划转、已委托、下放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制式证照移交、平台账号开通、配套资源授权等工作。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健全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与办理结果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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