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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58/2013-00169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8-11-18
名称: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海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海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山海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山海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山海关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10月7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相结合,坚持与巩固和提高奥运工作成果相结合,坚持与建立食品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狠抓薄弱节点,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方位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行动,食品安全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经认证的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农产品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饲料100%达到农业部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生产加工企业所用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出厂产品批批自检合格;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无证无照及达不到要求的加工企业(作坊)全部得到有效整治。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账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并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受到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取缔,私屠滥宰生猪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100%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

三、整治重点

(一)突出种养植环节的整治。1、种植环节的整治由区农牧局、区林业局牵头,区工商局配合。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治理,完善农药经营单位“购销台帐”、“诚信卡”、“农药经营质量承诺”等制度,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依法规范复配农药和复混肥料市场。以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基地、蔬菜专业村、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专业市场、乡村农资经营店为重点,开展全方位的清查整治行动,凡经过认证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要达到100%,品牌果品生产基地所生产的果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要达到100%,其他农产品违禁使用农药问题必须有效控制。2、养殖环节的整治由区畜牧局、区水产局牵头,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配合。一是开展兽(渔)药市场的专项整治。兽药以“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整治为主,渔药以“呋喃唑?”、“孔雀石绿”“、“氯霉素”等抗生违禁药物整治为主,进一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经营违禁药物、添加品的行为。二是开展生猪“瘦肉精”的专项整治。区畜牧局重点对养殖场、农贸市场的肉蛋奶进行严格监管和检测。区商务局要加大对定点厂肉品的检验力度,联合畜牧动检部门加强生猪肉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肉品检验员要重点检验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和胶类物质等,确保生猪肉品质量安全。三是开展水产品养殖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工厂化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养殖生产记录,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加强正规化管理。畜禽产品、水产品兽(渔)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四是开展动物饲料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饲料生产经销企业的检查,坚决杜绝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饲料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持证生产、营销率达到100%,并100%建立生产和销售记录。

(二)突出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1、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由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工商局配合。认真落实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规范。企业所用原辅料必须批批索证索票,出厂产品必须批批自检合格;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无证无照及达不到要求的加工企业(作坊)全部进行整治规范,对无证无照、生产条件差、达标无望的小作坊坚决取缔。对于获证企业要加大巡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检。特别是对较为集中的种植基地及规模食品生产加工区域,实施重点检查和整治。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认真查验食品原料检测记录是否齐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检测是否规范等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2、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整治由区商务局牵头,区畜牧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配合。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积极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工作,认真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生猪从进厂验收、静养、检验检疫、屠宰到批发等各环节的监管。尤其要落实冷库管理的各项制度,对我区定点屠宰厂的冷库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冷库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储藏病害肉、注水肉、种公母猪肉现象。限期整改存在问题,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严密实施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验检测,强化对定点屠宰厂、肉类批发市场、固定摊位和零售经销点的监督检查,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突出流通环节的整治。流通环节的整治由区工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配合。一是加大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工作力度,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尤其是食品供销源头批发商的监管,通过逐户审查证、照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变化等,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健全完善流通企业进(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实现经营主体领取证照100%和持证亮照经营率100%。经营者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双索)和进(销)货台帐制度100%。二是严把上市食(商)品质量关,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重点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完善行政强制退市、经营者自律退市和经营者协议退市相结合的食品退市管理机制和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工商部门多方参与的退市监督机制,监督经营者如实记录退市食品的退市原因和处理方式等信息档案。三是严把农村小卖店、小超市的巡查监管关。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品执法巡查,按照ABC三个巡查等级详细记录巡查情况,体现监管痕迹。严格检查食品经营户市场准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严把上市食品质量关口,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三无”、不符合低温冷藏要求、无QS认证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对农村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商场、超市、小卖店特别是偏远地区的食品经营者,反复开展逐村、逐店的拉网式清查。四是以农村食品市场和农村大集、农贸市场、个体食品经营户、早点摊群、小饭店、小作坊等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经营者健全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其市场内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区城管局要加大对流动摊贩的治理,实行包片负责制,进一步增加巡查频次,强化动态监管。五是加强对流通领域畜禽产品的监管。要对肉类批发市场、肉类经营户、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农村集贸市场、肉类经营(散)户、熟肉制品经销点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无检验检疫(章)手续、未执行索证索票生产(加工)销售肉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售、销售注水肉、病死肉等坑害消费者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六是继续深化我区地方特色食品??熟食制品整治。对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促进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对于证照不全的,限期办理;对于无证无照的坚决取缔,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七是开展食品专项检测,加大食品质量的抽检密度和频率。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速检设备,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联度高的、市场销售量大的以及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食品,组织开展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加强退市后处理监管,充分运用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出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由区卫生局牵头,工商、城管、公安部门配合。以学校、工地、托幼机构等单位集体食堂以及农村餐饮场所和小餐馆为重点,对全区所有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河北省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对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和卫生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无证餐饮单位全部依法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取缔,确保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严格落实预防性健康体检制度,确保餐饮业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有效监督和全面落实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规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帐记录制度。对不按规定履行采购食品索证责任和义务的餐饮单位,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有关产品。严厉查处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保餐饮业100%评定卫生等级。建立并推进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确保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亮证经营,采用公示牌或公示表等形式,公示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食品安全承诺书、卫生监管机构名称、责任监督员、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加大对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食品原料重复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监测,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工作阶段

食品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划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集中整治。(10月20日至11月17日)。10月20日至22日,各相关部门建立组织,明确任务职责,全面安排部署。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摸底排查,切实找准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及潜在隐患,选准突破口,拿出硬措施,力求高质量。10月22日至11月17日,各部门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单独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大范围、全覆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个单位一个单位的整治,不漏掉一个节点,不放过一个隐患,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11月18日至11月20日,各相关部门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查找不足,总结经验。

第二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10月23日至12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山海关区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将专项整治工作延续到年底,打牢基础,固强补弱,增强抓工作的持久性、连续性,进而实现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高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发展,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使食品安全工作走上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运行轨道。

四、几点要求

(一)务必提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的认识。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胡春华代省长和付志方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从中看到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严峻形势,领会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部门要立即建立组织,实施坚强领导,明确责任目标,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开展行动,切实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在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制定并细化方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区政府提出的任务目标。

(二)务必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各部门要以此次集中行动为契机,开展对全区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大规模、全覆盖,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区制定的任务指标并取得显著成效。要在整治期间,不断研究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积极引导、监督经营者建立完善自律制度,突出和发挥行业组织功能,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建起全方位的社会防范体系。

(三)务必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主管领导要集中全部精力,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把工作做深做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纪严肃处理。对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转交司法部门处理,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四)务必加强信息反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整治过程中好的举措。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建立沟通联络渠道。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区政府,对因迟报、漏报、瞒报或因报告处置不及时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上报区食安办。联系人:赵亮;电话:5136120;邮箱:shgsab@sina.com。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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