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索引号:shg58/2013-00150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8-08-06
名称: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关各企事业单位:

为尽快建立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切实保护、管理、利用好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相关专家研究论证,确定了山海关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8项,现将名录公布如下:

一、民间文学(共6项)

1、孟姜女故事传说;

2、山海关歌谣;

3、山海关谚语;

4、二郎弹打三座碑的传说;

5、山海关民间故事;

6、肖显写匾的故事。

二、民间音乐(共3项)

7、山海关京剧票房;

8、山海关喇叭;

9、山海关民歌。

三、民间舞蹈(共3项)

10、山海关秧歌;

11、山海关太平鼓;

12、山海关舞龙。

四、民间美术(共1项)

13、山海关砖刻画。

五、饮食习俗(共3项)

14、山海关冰糕;

15、山海关?栎叶饼;

16、山海关浑锅。

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共1项)

17、山海关武术。

七、文化空间(共1项)

18、山海关孟姜女庙庙会。

二○○八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 通知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印发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