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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58/2013-0003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8-04-14
名称: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海关区打击传销志愿者招募办法》的通 知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海关区打击传销志愿者招募办法》的通 知

山政办[2007]39号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打击传销志愿者招募办法》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山海关区打击传销志愿者招募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打击传销 志愿者 招募 办法 通知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3日印发

山海关区打击传销志愿者招募办法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传销志愿者服务活动,更好地发动群众,武装群众,进一步扩大志愿者队伍,根据《秦皇岛市打击传销志愿者招募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打击传销志愿者招募工作。

二、招募范围

全区范围内有志于参加打击传销志愿服务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社会各阶层青年团员以及符合基本条件的志愿者均可报名。

三、招募原则

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开展打击传销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招募方式

1、组织招募: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要充分发挥“两所两委”(派出所、工商所、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的作用,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招募。

2、社会招募:通过新闻媒体及社会宣传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动员报名,考察应招。

五、招募条件

1、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自愿参加打击传销志愿者服务活动;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4、在山海关区长期生活、学习或工作;

5、申请加入时,未参加任何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并保证以后不参加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

6、符合打击传销志愿者的其他条件。

六、招募程序

1、申请。凡符合招募条件,经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打击传销志愿者登记表》,报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

3、发证。对经过审核合格者由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打击传销志愿者证书》。

4、备案。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打击传销志愿者详细情况,填写《打击传销志愿者备案表》,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志愿者服务活动

打击传销志愿者服务队队员,认真履行志愿者的义务,积极参加打击传销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服从组织安排。

八、考核评比

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志愿者进行管理、指导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志愿者进行一次评比,对连续三次考核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给与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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