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索引号:shg39/2020-5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2020-05-29 | ||
名称:限 期 腾 地 通 知 |
限 期 腾 地 通 知
第一关镇南海村及周边各临时种植户:
经批准,区政府已对南海村位于沿海路北侧所有土地全部进行了依法征收,目前南海村所涉及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属物补偿费已支付到位,而且村民已经领取征收补偿费用,土地已被全部征收为国家所有,但有少量土地由于暂时未实施建设,由部分群众自发组织临时耕种,现因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各临时耕种的种植户务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清场腾地,到期未腾地的,将依法组织给予无偿清除。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各临时种植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