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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lbzj/2020-106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0-11-24 | ||
名称: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通报 |
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通报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十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2020年11月12日起解除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南关街道办事处水泉社区第一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2020年11月16日起解除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莹川医药有限公司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特此通报。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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