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wj/2020-3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商务局 |
发文日期:2020-08-20 | ||
名称:山海关区商务局 关于9月-10月开展汽车销售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方案 |
山海关区商务局 关于9月-10月开展汽车销售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汽车销售和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实现科学、有效监管,我局决定开展汽车销售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的对象和比例
全区从事汽车销售和成品油经营的已成立状态的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抽查比例汽车销售40%,成品油经营20%。
二、随机抽查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三、随机抽查内容
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事项检查;是否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开展经营活动的检查等。
四、随机抽查组织实施
1、商务股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执法队积极配合。
2、执法人员从全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产生,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
3、抽查名单派发: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执法人员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派发。
4、抽查结束后,检查结果通过省双随机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