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hg19/2020-134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2020-12-15 | ||
名称: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区域空气质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要求,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已达不到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营运条件,存在安全隐患,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上述营运车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凡已被注销的车辆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特此公告
山海关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