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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16/2021-146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发文日期:2021-10-15
名称:山海关中国长城文化博物馆(暂定名)征集文物展品

山海关中国长城文化博物馆(暂定名)征集文物展品

长城网讯(记者 王震军)记者从山海关区中国长城文化博物馆(暂定名)项目建设指挥部获悉,山海关中国长城文化博物馆(暂定名)即将开工建设,即日起长期面向全市各界征集与长城历史文化相关的展品。

据了解,山海关中国长城文化博物馆(暂定名)选址在山海关区角山山麓,是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国家层面重点项目和河北省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一号工程”,即将开工建设。

一、征集范围

1.能够全面反映各个时期长城修建、发展过程中留下的有关建筑形制,城砖、条石等修建材料,营造技术,历史发展的实物、照片及文献资料。

2.见证与体现长城军事防御体系、长城抗战的重要文物。

3.见证与体现长城经济的边贸互市、军民屯田及贸易与文化交流情况的重要文物。

4.其他具有重要展示价值、承载重大历史信息、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文物。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提倡机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向山海关中国长城文化博物馆(暂定名)捐赠文物、展品,并给予捐赠人相应的奖励和待遇。城砖、条石等长城修建材料仅接受无偿捐赠。对数量大、价值高的捐赠,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二)借调展品。经友好协商,将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限期借展,双方签订借展协议,文物所有权不变。

(三)寄存代管。与藏品所有人签订协议,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并向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具体接收和办理手续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复制仿制。对于特别珍贵且持有人要求自己保存的文物藏品,在征得持有人同意后,将借助现代化手段,对文物进行复制仿制。

(五)有偿征购。对于一些极具历史价值的史料和展品,可以自愿作价转让,由专家进行鉴定和价格审定,达成意向后,双方签订收购协议。

(六)接收移交。接收公安、边防、海关、海警、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的藏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相关要求

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执行。

1.藏品持有者需保证藏品具有合法性,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

2.在未确定征集意向前,有意者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与征集方取得联系,邮件中需注明藏品的尺寸、质地、来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像素较高的图片。

3.经确认入选的藏品,山海关长城博物馆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将通知持有人出具实物,经专家现场鉴定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经鉴定不符合收藏要求的藏品,返还持有人,藏品资料不予退还。

4.捐赠的藏品入选后,将针对具体情况,对捐赠者予以颁发捐赠证书、酌情给予适当的捐赠奖金、在山海关中国长城文化博物馆(暂定名)展品标签上显示捐赠人信息,参观时享受优先服务礼遇等多种形式的奖励和待遇。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接受单位

山海关长城博物馆,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第一关路,邮编:066200,联系人:李解,联系电话:0335-5051313,邮箱:shgccbw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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