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hg24/2022-22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2021-07-23 | ||
名称: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的通知 |
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检查流程图》和《行政处罚流程图》,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于进一步完善修改。
附件:1. 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
2.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
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检查事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行政检查 |
实施主体 | 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检查范围 | 城管系统属各单位,行政管理相对人 |
检查依据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
检查流程 | 制定方案(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时间等),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制做检查清单,组织检查(对检查的关键环节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果7日内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公示。需要立案查处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对整改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
检查方式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抽查 |
检查期限 | 依据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 |
公开方式 | 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政府网站、或者印发通报方式公开检查结果 |
承办机构及 联系电话 | 承办机构: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共事业股 办公地址:关城南路52号 联系电话:0335-5056551 邮编:066200 |
监督投诉机构及投诉电话 | 局办公室监督电话:0335-5056518 0335-5056519 |
附件:2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
案件来源 | 群众举报 巡查 检查发现 上级交办 相关部门移交 |
事项名称 | 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 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受案范围 | 对城市区范围内有关违法行为直接查处 |
处罚依据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秦皇岛市市容管理条例》及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
处罚流程 |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贰佰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叁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程序(见流程图) |
处罚种类 |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 1、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对公民或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及 联系电话 | 承办机构: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关城南路52号 联系电话:0335-5056518 邮编:066200 |
监督投诉机构及投诉电话 | 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335-5056518 0335-5056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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