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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6/2022-268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2-06-27
名称: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方案

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项目申报方案。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2022年拨付我区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10元,用于扶持1家家庭农场发展。 经我局研究,我区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原则为:1.重点扶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相关信息须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3.项目实施单位要纳入河北省农产品质量监管追溯平台监管范围。4.已享受2020—2021年度中央或省级财政补助的家庭农场不予扶持。

二、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自行申报,经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实施意见,报市级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资金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补助环节

围绕家庭农场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对发展节水农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和开展融资保险等方面进行支持。

(二)补助方式

该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合格,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拨付资金。

(三)项目验收方式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家庭农场项目验收,审定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资料,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真实,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资产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资产管护制度,承担养护责任。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有关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整理,归档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农经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项目主管领导,农经科室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严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期间的日常监督,并督导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运作的,中止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以上内容在山海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

                                                      20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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