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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6/2023-314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3-02-28
名称: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 实施方案

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养殖场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先打后补”工作,抓好“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发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我区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夯实畜禽养殖者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其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灵活性,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政策,逐步构建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觉实施免疫、财政直补经费”的重大动物防控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养殖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河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国家规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行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免疫,政府补助。

四、资金来源

中央、省财政拨付专项资金

五、补助标准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先打后补实施方案中的补助标准如下:

家禽:免疫每毫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补助0.24元,单只家禽最多补助2.5毫升。

奶牛、生猪:免疫每头份口蹄疫补助1.4元,单只动物最多补助2头份。

奶犊牛(3-8月龄):免疫每头份布病A19疫苗补助18元,单只奶犊牛最多补助1头份。

肉牛:免疫每头份口蹄疫补助1.4元,单只肉牛最多补助2头份;免疫每头份布病S2疫苗补助0.08元,单只肉牛最多补助1头份。

肉羊:免疫每头份口蹄疫补助1.4元,单只羊最多补助2头份;免疫每头份布病S2疫苗补助0.08元,单只羊最多补助1头份;免疫每头份小反刍疫疫苗补助0.3元,单只羊最多补助1头份。

补助资金总额=免疫使用疫苗数量*疫苗单价。

申报养殖场所需条件

申报补助养殖场户养殖数量。根据《关于全面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农监测便函〔2017〕第17号),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出栏羊100只以上、存栏蛋鸡2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1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疫苗合法合规。能够严格按照补助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要求,从合法正规渠道自行购买、贮藏和使用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且疫苗接种(亚型)适用畜禽范围与申请补助的畜禽一致。

3、免疫效果达标。补助周期内,场内畜禽应免尽免,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履行法定职责。能够严格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5、如实填报信息。能够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6、补助数量核定。商品代畜禽养殖场户,核定周期内累计出栏数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载明的出栏数量为准;种用、乳用畜禽养殖场户以每年12月份畜禽存栏数量作为补助数量。疫苗使用数量按照存出栏畜禽数量核定。存出栏数量由乡镇动物防疫人员初审、农业农村局终审把关。

七、实施步骤

(一)材料提交阶段。对申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格条件的养殖场(企业)根据相关要求,于每年12月前将“先打后补”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先打后补”养殖场所需要提供的资料: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的发票、每年两次的强制免疫抗体监测报告、填写完整合格的养殖档案、养殖场法人名开办的银行卡复印件或者养殖企业的收款账号、辖区分站监管人员对申报养殖场养殖数量确认的签字。

(二)材料核验阶段。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核验小组,对提交“先打后补”材料的养殖场(企业)进行实地核验,核验通过后将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补助对象,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核验小组再次进行复核,条件不符合的,取消补助资格。

八、资金拨付

确定发放“先打后补”补助对象的养殖场(企业),由疫控中心收集汇总好材料及发放补助资金意见后提交主管局长,经局班子会审议通过后,局财务股审查后报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山海关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逐级严格审核把关。明确工作要求,规范补助程序,确保“先打后补”工作顺利实施和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

(二)强化管理服务。农业农村部门和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要指导“先打后补”企业按程序开展强制免疫,自主开展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指导养殖企业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完善免疫档案,据实录入相关信息。组织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落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要求,确保强制免疫用疫苗有效供应,严格规范疫苗冷链贮存运输和追溯管理。

(三)加强监督监管。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实施“先打后补”场户审核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方面负责,要认真核对疫苗采购数量、免疫畜禽数量及免疫抗体水平等,结合畜禽出栏检疫等情况,核实核准“先打后补”企业应补助资金数额,严防虚报冒领。对于申报畜禽免疫疫苗数量多于采购数量的,以疫苗采购数量为基础进行核算。

(四)严格企业主体责任。参与“先打后补”的养殖企业对所申报信息负全责,必须据实备案报送畜禽存出栏情况、疫苗采购数量、免疫数量、免疫抗体合格率等基础数据并及时更新。对企业申报数据异常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避免不当补助或骗补情况发生。对恶意骗取国家补助的养殖场不予发放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要高度重视“先打后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先打后补”工作顺利推进。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强制免疫补助机制改革到位。

(六)做好实施总结。要建立“先打后补”企业年度补助资金材料档案,一场一档。

      

                             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资金拨付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拨付资金

1

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

7.284万元

2

山海关区兴利种鸡场

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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