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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0/2023-280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23-04-04 | 文号:山政复决字【2023】4号 | |
名称: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山政复决字【2023】4号 |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山政复决字【2023】4号
申请人:李某,男,
公民身份号码:44088*
现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被申请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正安街11号
法定代表人:张耀鸿,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限期内处理申请人举报投诉秦皇岛市山海关桂丰糕点加工坊生产的“老式面包”的行为不服,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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