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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6/2023-359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3-06-27
名称: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其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方案

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其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方案


  为做好我省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项目申报方案。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2023年拨付我区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扶持1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因本区耕地狭长,种植以果、菜为主,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较分散且没有专业粮油农民合作社,经请示省市主管部门同意,我局党组会决定,全区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以果蔬类专业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原则为:1.优先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2.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在本辖区市级示范合作社中择优。

  二、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行申报,经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实施意见,报市级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资金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补助环节

  围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引进新品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购置先进农机装备、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等方面进行支持。

  (二)补助方式

  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现场验收,合格的申请财政资金及时拨付。

  (三)项目验收方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资产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资产管护制度,承担养护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验收,审定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资料,会同区财政局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真实;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归档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农经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项目主管领导,农经科室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严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期间的日常监督,并督导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运作的,中止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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