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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6/2023-395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3-08-10
名称: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文件中附件2-24《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拨付我区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支持1家农民合作社发展。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打造典型和示范样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提高集约化水平,推进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2023年拨付我区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扶持1家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机现代化是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生产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合作社通过购买新型农机设备,减轻了社员劳动负担,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农产品产量、质量,增加社员收益。农机的使用寿命较长,可长期为社员生产服务,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本区耕地狭长,种植以果、菜为主,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较分散且没有专业粮油农民合作社,经请示省市主管部门同意,我局党组会决定,全区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以果蔬类专业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原则为:1.优先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2.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在本辖区市级示范合作社中择优。

(二)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

按照省文件要求,根据《山海关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方案》(山农综【2023】17号),按照自行申报、镇级推荐、区级审核的程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秦皇岛市山海关石河大樱桃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扶持资金25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和补助环节

秦皇岛市山海关石河大樱桃专业合作社2023年为提升办社水平,提高科技含量,强化服务带动功能,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通过购买使用先进农机装备包括农用微型挖掘机、新型割草机、汽油打药机和电动打药机(带自动缠管)等,作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共计投资27.84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2.84万元。

1.购买农用微型挖掘机2台,用于大樱桃种植园区开荒、挖树坑种树、翻土平整土地、挖果园排水、搅拌农家肥并施肥等,提高社员种植、养护果树等农作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减轻劳动负担。型号:柳工9017F,每台单价125000元,共计250000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26100元,合作社自筹资金23900元;

2.购买新型割草机7台,用于清除果园杂草,每台割草机每日可割草量相当人工除草的16倍,节省人工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型号:斯蒂尔235,每台单价2400元,共计16800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4200元,合作社自筹资金2600元;

3.购买新型打药机,能够更加精准操作于果树打药,具有省水、省时、省工等优点,能够更加有效做好果树病虫害防治工作,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口感。其中购买汽油打药机(自动缠管)2台,型号:佳龙宝丰170-26,每台单价1800元,共计3600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00元,合作社自筹资金600元;电动打药机(自动缠管)5台,型号:弘农2000-26,每台单价1600元,共计8000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6700元,合作社自筹资金1300元。

三、实施要求

(一)实施时间和工作进度

1.2023年8月-11月,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并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2.2023年12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并会同区财政局及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

    3.2023年12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总结项目工作情况,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项目实施档案。

(二)项目补助方式

该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合格,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拨付资金。

 (三)项目验收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审定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验收资料,现场验收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真实,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项目实施单位应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作为资产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资产管护制度,承担养护责任。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有关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整理,归档保存。

四、绩效评价

根据项目特点,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严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冉东旭担任项目主管领导,李伟为具体负责人,组织好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实施期间的日常监督,并督导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运作的,中止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以上内容在山海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情况备案表

 地区农业农村局(村):                                                              填表日期:   2023810

县名

序号

农民合作社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示范类别

补助环节

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山海关区

1

秦皇岛市山海关石河大樱桃专业合作社

冯桂才


国家级

1.购买微型挖掘机2台,型号:柳工9017F,每台单价125000元,共计250000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26100元,合作社自筹资金23900元;

2.购买新型割草机7台,型号:斯蒂尔235,每台单价2400元,共计16800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4200元,合作社自筹资金2600元;

3.购买新型打药机,其中购买汽油打药机(自动缠管)2台,型号:佳龙宝丰170-26,每台单价1800元,共计3600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00元,合作社自筹资金600元;电动打药机(自动缠管)5台,型号:弘农2000-26,每台单价1600元,共计8000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6700元,合作社自筹资金1300元。

该项目共计投资27.84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2.84万元。

 

25

 

    说明:1、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成两个表;2、备注栏注明如十佳、省级典型案例合作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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