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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2/2024-353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24-07-29 | ||
名称: 山海关区住建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4号 |
山海关区住建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4号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日期 | 公示截止期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4 | 秦皇岛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 9113* | 高伟 | 身份证 | 1303* | 山住建罚决字〔2024〕第4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承担作业的位于山海关区石河东路以东、规划西关北街以北、规划一路以西、老102国道以南城市北部片区安置房项目施工(一标段),存在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雾炮未覆盖作业面,部分土方未苫盖造成扬尘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一十二条 | 罚款 | 责令改正,并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1.000000 | 2024/07/23 | 2099/12/31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13*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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