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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7/2024-564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水务局
发文日期:2024-10-24
名称:山海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山海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意见” (冀水农〔2019〕11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调整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335-5136756

 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马宝祥     山海关区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 0335-5135666

监督服务电话(24小时):0335-5135333

 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 号

供水单位

责任人

服务电话

1

山海关区水务局抗旱服务站

刘洪涛

177*****575

2

石河镇田庄村村委会

李金江

138*****322

3

孟姜镇回马寨村村委会

马忠伟

138*****444

4

孟姜镇边墙子村村委会

张  磊

13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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