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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7/2024-56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水务局 |
发文日期:2024-10-24 | ||
名称:山海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山海关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意见” (冀水农〔2019〕11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调整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335-5136756
职 责:统筹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马宝祥 山海关区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 0335-5135666
监督服务电话(24小时):0335-5135333
职 责:负责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序 号 | 供水单位 | 责任人 | 服务电话 |
1 | 山海关区水务局抗旱服务站 | 刘洪涛 | 177*****575 |
2 | 石河镇田庄村村委会 | 李金江 | 138*****322 |
3 | 孟姜镇回马寨村村委会 | 马忠伟 | 138*****444 |
4 | 孟姜镇边墙子村村委会 | 张 磊 | 13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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