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索引号:shg6/2025-500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孟姜镇
发文日期:2025-05-13
名称:孟姜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孟姜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2025年度孟姜镇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频次 上    限检查方式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责 任  科 室
1孟姜镇人民政府《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经营主体2次现场检查
综合行政 执法队
2孟姜镇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已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处罚的除外。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查农业经营主体2次现场检查
3孟姜镇人民政府《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经营主体2次现场检查

打印 关闭本页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主办: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承办: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山海关区网络信息服务中心

冀ICP备19023018号-1    冀公网安备13030002050286号

网站标识码1303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