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hg38/2026-11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 发文日期:2026-05-18 | ||
| 名称: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 | ||
行政许可撤销事先告知
秦皇岛兵兵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2026年4月10日,杨保珍向我局提交《撤销企业登记申请书》,反映其身份证于2015年12月遗失并补办,身份信息被冒用,于2016年6月8日被登记(备案)为秦皇岛兵兵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导致其本人无法正常办理涉税业务,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及相关备案事项。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于2026年4月13日函请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登记事项开展调查核实。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调查终结报告》,查明该公司存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虚假登记的情形,涉嫌骗取行政许可,提请我局配合办理撤销登记相关手续。
经查,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3MA07RJGE9F,登记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河镇田庄村283号,成立日期:2016年6月8日,吊销日期:2021年6月24日,杨保珍于2016年6月8日被登记(备案)为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结合调查结果该登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属于虚假登记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2016年6月8日秦皇岛兵兵商贸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同时将杨保珍登记(备案)为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备案事项一并撤销。
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拟撤销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联系人:市场服务部
联系电话:0335-5136274
联系地址:山海关政务服务中心206室
监督电话:0335-5136797
山海关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