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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8/2026-681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2026-08-03
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山卫医罚决【2026】Y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山卫医罚决【2026】Y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山卫医罚决【2026】Y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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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侯世伟 

地址: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一关镇侯庄村x号

性别:男    民族:满     年龄:48岁  

身份证号:130303xxxxxxxx1613    电话:153xxxx0787

本机关于2026年6月15日对你侯世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7月14日,本机关向你送达了山卫医罚先告【2026】Y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表示不进行陈述、申辩,不要求听证。

现已查明:

侯世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历亚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2026年6月3日历亚辉的询问笔录

3.侯世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洪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山海关区洪宝堂推拿按摩工作室提供的2026年5月监控视频资料(共7段)

7.2026年6月15日洪叶的询问笔录

8.2026年7月7日洪叶的询问笔录                                    

本机关认为:

 侯世伟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二节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经本机关研究决定,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储银行秦皇岛山海关支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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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南海西路115-1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山海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7030003号

附:处罚依据条文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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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处罚依据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二节第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按下列规定罚款:

(一)执业时间六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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