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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0/2020-92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发文日期:2020-11-02 | ||
名称:人民调解工作规定 |
人民调解工作规定
一、人民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种纠纷。
二、人民调解程序
1、纠纷受理;
2、纠纷审查;
3、进行调解;
4、制作调解协议书;
5、回访;
6、卷宗装订;
三、人民调解应遵循的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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