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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0/2021-113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1-02-01
名称: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调解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主动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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