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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8/2021-130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2021-07-05 | ||
名称:区卫健局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及消防安全进行专项督导 |
区卫健局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及消防安全进行专项督导
山海关区卫生健康局督导检查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基层医疗机构守牢疫情防控“哨点”前线,保障关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次督导的重点为基层医疗机构发现发热患者时是否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是否按规定要求做好登记、报告、转诊,是否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医疗机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预检分诊、对就诊患者是否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疫情常态化要求。特别是对基层医疗机构要求不得诊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将严厉处罚。
同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消防设施配置、保养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同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进行了随机提问,了解他们对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掌握情况。
下一步,山海关区卫健局所将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落细网格化督导举措,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守好关城基层医疗机构的第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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