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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58/2013-00013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8-04-14
名称:山海关区政府副区长李厚存在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山海关区政府副区长李厚存在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山海关区政府副区长 李厚存

(2008年1月11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安排部署2008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下面,我就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烟花爆竹是一种特殊商品,管理得当,可以给节日增添喜庆、热烈的气氛,给百姓带来吉祥和欢乐;管理不当,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7年,我区虽然没有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但监管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青龙、抚宁、卢龙等县连续查处了十余起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案件,涉案金额近20万元。由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精心研究、周密部署,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按照“有人管,管的住,管的好”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事故。

二、理顺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不予发证,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按规定核发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确定烟花爆竹运输路线,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禁放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安监、供销等部门移交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受理,迅速查办。供销部门是政府指定的烟花爆竹专营部门,在经营环节的安全上担负着重要责任。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恪尽职守,尽快开展工作,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

三、树立大局意识,搞好协作配合

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能否做好这项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配合到位。重点是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发证环节,安监部门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供销部门的《固定零售许可证》,公安部门的《运输许可证》,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四家要联合办公核发三证一照。这样既方便经营者,又可避免疏漏。二是在市场稽查环节,公安、安监、供销、工商、质监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把稽查工作做好。三是责任追究环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不履行职责,致使本辖区在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环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一定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特别是镇、村两级,要实行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分片包村制度,切实将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同志们,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积极配合,为保证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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