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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7/2019-29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水务局 |
发文日期:2019-04-19 | ||
名称:关于调整区级总河长、主要河库区级河长 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
关于调整区级总河长、主要河库区级河长 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中共山海关区委办公室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区级总河长、主要河库区级河长
及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级总河长、主要河库区级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调整,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确保我区水环境持续向好。
附件:区级总河长、主要河库区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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