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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27/2020-108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水务局 |
发文日期:2020-06-19 | ||
名称:山海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汛期禁止在河道内涉水过河作业的通知 |
山海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汛期禁止在河道内涉水过河作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关企事业单位、各部队、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规定,6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区汛期。汛期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河道内从事采砂、取土、放牧、捕鱼等涉水过河活动。国家重点工程、市区开发建设项目确需施工的,必须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施工中必须接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和管理。否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山海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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