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hg58/2020-338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20-10-30 | ||
名称: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山政〔2020〕9号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全区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保留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2件,现予以公布。
按照《秦皇岛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本次清理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凡宣布失效(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 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宣布失效(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起草单位 |
1 |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山政办〔2009〕29号) | 区交通局 |
2 |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2012〕54号) | 区人社局 |
3 |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山政〔2013〕24号) | 区民政局 |
4 |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2014〕14号)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5 |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海关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山政〔2014〕51号) | 区教体局 |
6 | 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通知(山政办〔2014〕23号) | 区城管执法局 |
7 | 关于落实“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山政办〔2015〕13号) | 区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和文号 |
1 |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国省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山政办〔2008〕21号) |
2 | 关于做好生猪规范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山政〔2014〕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