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hg18/2021-18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2020-12-31 | ||
名称: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海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政办字〔2020〕18号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2月19日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印发的《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政〔2017〕93号)同时废止。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山海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秦皇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海关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海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Ⅲ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街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镇街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区政府认为需要由本级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
1.4 应急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实行属地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6)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因职责不清、盲目施救而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
1.5 风险分析
危化企业风险分析: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9家(加油站6家,带储存的气体经营2家、带储存的醇基燃料经营单位1家,其他不进行储存经营单位20家),涉及危险化学品5大类、30余个品种,主要涉及燃油、氧气、甲醇、乙醇、工业气体等,另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2家。
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具有小企业占比明显、点多面广等特点,在经营和储存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石油化工和化学物质较多,且这些物质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扩散流淌、易产生静电、易受热膨胀及有毒等特性,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风险。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
2.1.1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山海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六大队、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科工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政府。
2.1.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常设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1.3 专业救援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求,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现场抢险救援、环境监测、疏散安置、秩序维护、医疗救护、新闻宣传、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专业救援小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4 现场指挥部。上一级指挥部负责人及有关成员单位集结到位后,下一级指挥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2.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并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镇街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对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预警信息进行监测,视情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指导镇街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指导做好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的问题,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和引导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指示,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建立应急专家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业及辅助队伍档案,根据事故需要,调动专家、救护队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对本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3)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定死亡人员身份。
(4)交警六大队: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
(5)区商务局: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生活物资的调拨。
(6)区人社局:督促发生伤亡事故的非法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对己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及时支付工伤保险。
(7)区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资金的保障、核算和监管。
(8)区卫健局:组织调派医疗专家、卫生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9)区民政局:负责做好事故中遇难人员遗体临时保管工作。
(10)区交通局:协调事故应急期间所需运输工具调集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因事故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置提出建议。
(1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事故现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保障,协调事故救援中挖掘、装卸等大型工具等工作。
(13)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事故救援中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卫生设施等保障工作。
(14)区科工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15)区资源规划局:负责做好由于地质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各种技术保障工作。
(1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和调拨。
(17)区总工会: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8)区武装部: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驻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处置方案;组织伤员的搜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20)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1)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
(22)供水、供电、排水等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援。
2.2.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事故救援的综合协调,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及时了解气象信息,供指挥部决策。
(2)现场抢险救援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救援专家组、专业救援队伍、事故单位等为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主要负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和灭火、堵漏、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事故波及范围,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结束,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提出终止现场抢险的建议。
(3)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迅速对事故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针对事故影响范围及程度,出具监测报告;在事故抢险过程中,随时监测事故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对事故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价,确认危险物质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并出具检测评价结果;对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并监督实施;在应急结束及现场清理恢复阶段,继续跟踪监测直至正常。
(4)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按照指挥部指令,做好受影响人员疏散的动员、提供疏散车辆,秩序维护,明确疏散路线、疏散地点;做好疏散人员安置,提供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
(5)秩序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同志为组长,组织治安、交警、辖区派出所和事发地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安排专人严格检查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并认真做好登统计;根据需要,在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确认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相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医疗救护单位、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作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7)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会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指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防止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8)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区相关部门及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及饮水保障;提供应急供电保障和通信保障。
(9)事故调查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调查组单独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10)善后处置组:由指挥部确定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保险公司及事故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导致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监测。监测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雷电、雨雪、地震等气象和自然灾害;研判事故发展趋势。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即采取预警措施:
(1)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
(2)预测到雷电、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信息,可能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
(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可能持续扩大,经研判,可能危及更多周边群众时。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事故紧急和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区应急管理局审定发布:
(1)可以直接发布的一般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经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无误后发布,;
(2)对社会影响大、易引起公众恐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经区政府批准后再送交区应急管理局发布;
(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的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的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2.3 预警行动
(1)预警信息的分析和研判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可能或即将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已经发生了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立即对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可能对本行业、本辖区的影响和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向有关企业和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2)应急准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或发生一般级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按照预警级别,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并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在事态严重时,要及时报告区政府,由区政府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3)预警的解除
预警解除后,预警解除信息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发布预警信息和解除预警信息时要做好舆论应对准备,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事态特别严重或情况紧急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或预警解除信息。
(4)预警级别的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由预警发布单位对预警级别向上或向下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
3.3 信息报告
(1)应急值班室电话
区委值班室电话:5136035。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5136057 。
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5136192。
区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2)报告方式
事故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3)报告时限
一般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
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要在事发后立即向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形式、35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上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报的事故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4)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救的事宜;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等。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Ⅳ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区级救援力量进行处置时,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响应级别,宣布启动本预案。
4.1.1启动Ⅳ级响应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下列响应措施: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区有关部门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区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在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关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通过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形式保护事故现场。
4.1.2启动Ⅲ级、Ⅱ级和Ⅰ级响应
除按照Ⅳ级响应程序迅速开展救援外,还应采取下列措施: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信息;
根据事故进展情况和救援需要,请求上级或外部支援;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区范围,要向周边县(区)政府或相关单位进行通报;上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立后,配合上级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支撑和保障工作。
4.2 指挥协调
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入响应程序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分管负责人到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必要时,总指挥部前移至事故现场侧上风方向安全距离外。
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部授权决定,通常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主要包括: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通过区政府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3 响应程序
当启动本预案后,各部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4.3.1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启动并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成立本地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4.3.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开通与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抢险救援的进展情况;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开启移动通讯指挥设备,为事故现场联系提供应急保障;通知相关救护队随时待命,必要时调动救护队实施增援;事故可能或已经导致其他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时,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上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按区政府的决定,协调落实有关事项。
4.3.3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迅速按要求集结,到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按各自职责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4 处置措施
4.4.1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区有关部门接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按照本预案要求,向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报告,组织相关人员赶赴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根据救援需求,迅速调集事故抢救所需有关人员、设备、器材;研判事故形势,在事故危及周边居民时,及时进行疏散;救援力量不足时,申请联系驻关部队参与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通过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形式保护事故现场。
4.4.2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4.5 扩大响应
如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进一步扩大或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应急救援指挥部征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向驻关部队或国家、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6 事态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组织对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组对引发事故的相关风险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的相关风险因素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7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突发事故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或终止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事故风险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4.8 社会动员和应急联动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周边县(区)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应逐步完善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4.9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和保险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结束,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事故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2 恢复和重建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指导或帮助受灾地区开展恢复和重建工作。
5.3 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5.4 事故信息资料的保全与事故调查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尽量搜集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在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要对事故的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一手资料。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应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
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证据的移交必须经经办人签名,以备证据保全、查验和责任移交。
事故的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应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区科工局协调通信运营商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登记。
6.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消防救援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6.3 应急专家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专家库,建立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逐步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镇街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灭火等专用车辆由“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区住建局为主、事故发生地企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区交通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健局负责协调解决。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消防救援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落实所需资金。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施设备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重大危险源基础数据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账,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利用已建立的数据库,掌握生产安全管理信息,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6.6 救援装备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全区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装备。
政府部门常备物资经费由区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6.7 其他保障
6.7.1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警六大队做好交通秩序维持,对应急车辆优先放行,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7.2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7.3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6.7.4 社会动员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指挥部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增援,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为其提供各种保障。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须为参与人员提供完备的防护器材,保障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原则上动员的社会力量要具备相关应急知识与技能。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属单位或区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 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培训、宣传和演练
预案发布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区政府有关部门可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本预案的演练工作,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件
9.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标准
9.2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9.3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方式
9.4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名单
9.5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标准
Ⅰ级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造成或可能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受困、下落不明;需要疏散、撤离5000人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预警: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或者可能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0以上、5000人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Ⅲ级预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跨县(区)级行政区生产安全事故;区委、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Ⅳ级预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可能需要疏散、撤离100人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受困、下落不明。造成或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件2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
山海关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系方式
附件4
山海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称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工作单位 |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机械(7人) | ||||||||||
1 | 李春芝 | 女 | 1962.09 | 双大专 | 高工(注安) | 河北工学院夜大学机械制造、河北工贸大学财务管理 | 秦皇岛首钢机械厂 | 29 | 13313338619 |
|
2 | 姜舒翼 | 男 | 1960.02 | 大专 | 工程师(注安) |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机械制造专业 | 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33 | 13582402973 |
|
3 | 秦瑞新 | 女 | 1963.10 | 本科 | 高工 | 河北化工学院化工机械 | 秦皇岛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23 | 13933615763 |
|
4 | 张进军 | 男 | 1973.05 | 本科 | 经济师、注安、二级安全评价师 | 燕山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大学 | 中粤浦项(秦皇岛)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 | 14 | 13933585528 |
|
5 | 王洪材 | 男 | 1973.08 | 本科 | 注安师 | 河北信息技术专修学院 | 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15 | 13933546999 | 只有注安 |
2、危险化学品(2人) | ||||||||||
1 | 曲靖 | 女 | 1973.09 | 本科 | 注安师 | 燕山大学 | 紫竹药业 | 15 | 13333343003 |
|
2 | 王俊平 | 女 | 1968.1 | 本科 | 注安师 | 河北科技大学 | 燃气公司 | 21 | 13930316965 |
|
3 | 李金凤 | 女 |
|
|
|
|
|
| 13933655967 |
|
4 | 郑元杰 | 男 |
|
|
|
|
|
| 18603360308 |
|
3、职业健康(1人) | ||||||||||
1 | 许世良 | 男 | 1954.06 | 大专 | 高级工程师 | 华东理工大学 | 西宁特殊钢集团公司退休干部 | 30 | 18703359971 |
|
4、交通路桥施工(25人) | ||||||||||
1 | 刘贻华 | 男 | 1973.04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注安) | 沙理工大学水利水电与港航工程 |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8 | 13784528998 |
|
2 | 蔡长海 | 男 | 1970.01 | 本科 | 高级工程 | 长春地质学院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 | 河北宝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 | 13933599373 |
|
3 | 倪会新 | 男 | 1958.04 | 大专 | 正高(注安) |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 秦皇岛市恒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5 | 13903344102 |
|
4 | 赵青杉 | 男 | 1969.12 | 本科 | 高工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 秦皇岛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 | 13785910099 |
|
5 | 杜尚琦 | 女 | 1966.01 | 大专 | 工程师(注安)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6 | 18603376855 |
|
6 | 李胜来 | 男 | 1974.05 | 大专 | 工程师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秦皇岛兴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 | 15930591919 |
|
7 | 刘 芳 | 女 | 1969.06 | 本科 | 工程师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机械 | 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1 | 13833590826 |
|
8 | 王振宇 | 男 | 1968.05 | 大学 | 副高 | 河北农业大学建筑与环境工程专业 | 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5 | 13313358181 |
|
9 | 李昌宝 | 男 | 1974.04 | 大学 | 高级工程师(注安) | 哈尔滨建筑大学 | 秦皇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15 | 15903391699 |
|
10 | 王文龙 | 男 | 1963.12 | 大学 | 中高级工程师 |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 秦皇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28 | 18833877001/18931359281 |
|
11 | 张卫东 | 男 | 1969.04 | 大学 | 工程师 |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 | 秦皇岛市建鹏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25 | 13933955656 |
|
12 | 刘国忠 | 男 | 1969.05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注安)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5 | 13933696580 |
|
13 | 于力 | 男 | 1965.02 | 本科 | 高工、一级建造师 |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工民建专业 | 秦皇岛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 | 13513362399 |
|
14 | 孟令海 | 男 | 1968.12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华东地质学院 | 秦皇岛天元五一五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15 | 13933604486 |
|
15 | 高海强 | 男 | 1976.01 | 大专 | 工程师 |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 秦皇岛海三建设工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1 | 13933610060 |
|
16 | 刘艳萍 | 女 | 1964.01 | 大学 | 正高(注安)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工民建 | 秦皇岛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15 | 18931356788 | 缺注安证明 |
5、消防(2人) | ||||||||||
1 | 袭普春 | 男 | 1969.02 | 本科 | 工程师 | 黑龙江大学 化工 | 秦皇岛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 25 | 15903362888 |
|
2 | 黄桂勇 | 男 | 1973.04 | 本科 | 工程师 | 天津消防指挥学院灭火指挥 | 秦皇岛支队司令部 |
| 18903336936 |
|
6、特种设备(2人) | ||||||||||
1 | 齐景瑞 | 男 | 1957.08 | 大专 | 高级工程师 | 河北工学院夜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36 | 13903344788 |
|
2 | 韩刚 | 男 | 1965.09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山东大学质量技术监督专业 | 秦皇岛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 30 | 18633589789 |
|
7、交通运输(4人) | ||||||||||
1 | 张巍 | 男 | 1964.07 | 大学 | 工程师 | 中央党校经济管理 |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 | 18 | 13933619903 |
|
2 | 李强 | 男 | 1968.10 | 本科 | 工程师、注安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 | 秦皇岛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0 | 13703233000 |
|
3 | 党士奇 | 男 | 1981 | 本科 | 工程师 | 重庆大学土木工程系 | 秦皇岛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 15 | 15903351333 |
|
4 | 孟凡兴 | 男 | 1969.10 | 大学 | 高级工程师 | 河北工学院土建系公路与城市道路 | 秦皇岛市公路管理处 | 17 | 13803380610 |
|
7、电力(3人) | ||||||||||
1 | 李卉艳 | 女 | 1974.02 | 本科 | 工程师(注安) | 河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河北港口集团秦皇岛港股份第七港务分公司 | 19 | 18633598998 |
|
2 | 张小江 | 男 | 1973.10 | 大学 | 工程师 | 河北电大/燕山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计算机 | 河北港口集团秦皇岛港股份公司安全监督部 | 20 | 13313350030 |
|
3 | 张强 | 男 | 1971.11 | 大专 | 工程师、注安 | 河北省广播电视大学 | 秦皇岛奥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3 | 13315389885 |
|
4 | 宋雷鸣 | 男 | 1976.50 | 大学 | 工程师、注安 | 燕山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秦皇岛供电公司 | 20 | 13903346936 |
|
8、粉尘(1人) | ||||||||||
1 | 韩立军 | 男 | 1973.03 | 大专 | 安全生产督导师 | 吉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管理 |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 16 | 13363350088 | 粉尘专家 |
9、港口(1) | ||||||||||
1 | 赵彦生 | 男 | 1957.10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管理专业 | 退休 | 40 | 13930356116 |
附件5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一 事故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三类。
二 处置要点
(一)一般处置措施。
1 接警。
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 现场隔离。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 人员疏散。
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一定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组织人员就近进入相对安全的掩蔽体或区域内,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躲避危险,同时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 现场控制。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故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员伤亡。
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以满足前沿应急活动的随时需求。
(二)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 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员。
(2)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等),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采用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
(3)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4)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方案。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隔离保护。
(6)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7)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门类齐全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并做好后备队伍和资源的预先安排。
2 注意事项。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依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禁止用水、泡沫等含水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火灾;禁用直流水冲击扑灭粉末状、易沸溅危险化学品火灾;禁用砂土盖压扑灭爆炸品火灾;宜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扑灭腐蚀品火灾,避免腐蚀品溅出;禁止对液态轻烃强行灭火。
(3)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气、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4)根据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车,避免事故扩大。
(三)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 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的物质类别、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物质类别、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2)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3)明确爆炸事故所需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
(4)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5)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存量、爆炸事故严重程度、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事故造成的设施和人员受害情况、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调集门类齐全的相应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
(6)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2 注意事项。
同火灾事故处置注意事项。
(四)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 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根据泄漏源的位置、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抢险安全措施。
(2)当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时,首先要控制现场及扩散区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对应急器材的防爆特性进行监查,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次生事故。
(3)当泄漏物为有毒有害介质时,要依据泄漏扩散范围、现场风向等施行现场隔离、警戒、交通管制和区域内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迅速组织受害人员搜救。
(4)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5)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气象和风向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
(6)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要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7)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8)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防化分队),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门类齐全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2 注意事项。
(1)控制泄漏源。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单位应根据生产和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采取停车、局部打循环、改走副线或降压堵漏等措施。
在其他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2)控制泄漏物。
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
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3)救治中毒窒息人员。
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现场监测。
对可燃、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浓度、扩散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测定风向、风力、气温等气象数据;确认装置、设施、建(构)筑物已经受到的破坏或潜在的威胁;监测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5)洗消。
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
(6)现场清理。
彻底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对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对污染地面进行彻底清洗,确保不留残液;对事故现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部;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若空气、水源、土壤出现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7)其他注意事项。
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三 安全防护
(一)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救援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害物质的防护装备。
(二)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
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控制污染,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做出相应安排,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 事故分析、检测和后果评估
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