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hg35/2022-31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南关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2022-01-09 | ||
名称:山海关区南关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山海关区南关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今年以来,我街道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机关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思路,强化推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较好完成了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概述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关街道办事处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操作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三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四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利用各种传统公开方式的同时,加强网上公开,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街道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宣传工作,严格实行疫情报告、发布信息600余篇,将意识形态引领和理论宣传同防控工作结合进行,占据主流宣传阵地,树立正能量传播平台。
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南关街道为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由街道党政综合办为主、其它各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调整和完善了街道信息员队伍,加强信息收集与管理,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确保按进度、按要求完成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畅通信息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来源是保障。目前街道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党政综合办办公室。党政综合办日常收集、汇总了大量文件、讲话稿、总结、计划及其他各类综合类信息,成为街道信息公开的主要来源。二是各科室信息员。信息员日常工作直接面对基层各条线,掌握了大量的一手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各社区面对群众,走向群众,收集民众信息。在信息收集过程中,街道不断拓宽信息来源,疏通收集渠道,确保了信息保质、保量、真实、及时得以公开。
(三)严把信息质量
街道严格按照规定,明确信息收集的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等,确保信息收集的严肃、规范。同时,信息收集完成后,加强对信息的梳理和审核,主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责任关。按“谁提供、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管领导、各办公室及信息员的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把好内容审核关。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公开的信息由街道统一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三是把好形式关。除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外,街道还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将信息进行公开。
(四)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根据要求,我街道政务公开包括:镇街动态、工作报告、依法行政信息公开、通知公告。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街道各类信息共686条,其中镇街动态信息发布135条,工作报告546条,依法行政信息公开1条,通知公告3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设置政务公开栏。街道认真抓好政务公开栏以及其他公开平台建设,使之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阵地,街道7个直属社区均设有公开栏,街道也设有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栏。二是利用网络等媒体公开。充分利用山海关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扩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南关街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六)加强舆情回应
一是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二是探索建立职责明确、责任清晰、流程规范、回应及时、监督有力的舆情监测回应机制,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三是维护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及时回应平台上民众关切。经核实,2021年街道未发生较大负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政务舆情。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是及时按照区要求完善了“山海关区政务服务信息平台”维护工作,配合区审计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按时完成相关转办件办理,工作重心更加贴近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民生领域,贴近基层群众办事需求。二是严格落实推进“双休日不打烊”服务工作,街道、社区两级服务窗口,坚持 “双休日”期间保证两名工作人员,一名带班领导开门为群众办理各种事项,让群众体验到便民、体质、高效的服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广泛、全面。
2.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基本都身兼多职,由于工作任务较多,网上信息的维护管理有时不够及时和完善,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街道将进一步优化思路,强化措施,靠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重点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方便公众查询。
三是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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