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shg58/2023-1256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01-30
名称: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山海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海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围绕省、市政务公开总体要求,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公开重点,在确保信息及时更新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公开政府信息力度,加深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公开效率;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连续两年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实现“零”复议和“零”诉讼,统筹协调政务新媒体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年累计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65条,其中主要包括“关城要闻”667条、“图片新闻”41条等重要栏目。累计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392条,其中主要包括“领导活动及政府会议”“政府文件”“公告公示”等重要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在严守国家有关保密基础上,妥善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认真做好依申请事项的答复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完善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确保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今年,我办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3件,已按照时限对该申请进行了答复,答复率100%,无一件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有效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保证广大群众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规范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

完成全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已有账号在河北省政务新媒体平台备案和整改工作,多次开展全区政务新媒体自查与排查整治工作,清理整合系统漏报账号、“僵尸”账号等,常态化监测全区17家单位23个政务新媒体平台,多次通知各相关部门保障更新频率,建立通报机制,捋顺政务新媒体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党的二十大期间网站、政务新媒体的高效稳定和日常运维工作顺利开展。

2.畅通政务公开渠道

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政策性文件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一是深化政民互动和政策解读。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优化网民留言在线办理交办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主动对教育、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全年进行问卷调查12条。二是积极回应网上留言对于负面舆情,及时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的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生、及时回应。全年共回应网上留言13条。

3.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将发文审批与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三者结合,解决政策解读源头问题,实现文件与解读互为链接。同时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政策解读形式更加丰富,全年发布政策解读14条。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围绕稳经济运行、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突出政府信息平台发布重点。对信息发布和更新情况做到及时检查,完善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设立疫情防控专栏,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广泛宣传防疫知识、强化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筑牢抗击疫情政务公开阵地,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256条。

2.持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按照国办第三方评估指标,丰富平台栏目,增强功能、加强互动,畅通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增设规范性文件、助企纾困、食品药品监督、养老服务8个条目,链接多个栏目,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定期在新栏目中发布信息资源,确保更新及时,网站功能更趋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区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需要进一步加强重视程度,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频率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不高,仍然存在公开不全面、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缺乏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接收专业培训率不高。2023年,我办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增强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打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