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shgqzf/2023-3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山海关区政府 |
发文日期:2023-02-17 | ||
名称: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山海关区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山海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山海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上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着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效率,加强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连续两年实现全答复,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调整优化专刊栏目,全区政务公开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一)完善组织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纵深化发展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涉及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均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区信息员管理库,从组织上确保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及时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信息发布情况进行通报,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明确工作机构职能。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股室承担区政务公开日常事务,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考核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围绕稳经济运行、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突出政务公开重点。及时督促更新信息发布,完善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设立疫情防控专栏,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广泛宣传防疫知识、强化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筑牢抗击疫情政务公开阵地,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256余条,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依申请公开高效率办理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针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特点,科学分类,逐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信息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申请信息的定性分析与申请人进行有效沟通联系的机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回复申请人,进一步优化完善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关键环节,确保答复合法合规。答复内容明确引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均告知有效获知渠道和法定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2年,我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全部按照时限对该申请进行了答复,答复率100%,有效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
(三)坚持落实责任,推进政务新媒体运营常态化监管
强化各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谁开办、谁负责,认真审核每条上传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内容,及时更新回应。进一步完善全区政务新媒体在国家、省政务新媒体平台备案工作,组织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旅游文广局等单位的政务新媒体注销和改名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政务新媒体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和安全度。多次开展全区政务新媒体自查与排查整治工作,清理整合系统漏报账号、“僵尸”账号等,常态化监测全区17家单位23个政务新媒体平台,多次督导各相关部门保障更新频率,建立通报机制,理顺政务新媒体工作流程,切实保障党的二十大期间政务新媒体的高效稳定和日常运维工作顺利开展。
(四)优化工作流程,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化管理
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促进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审核制度。先后印发了《山海关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关于加强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的通知》,坚持“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审核审批制度,各单位拟上传的信息,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要求,经过本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发布,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二是完善政策解读机制。按照市级政策解读要求,规范区内政策解读流程,沟通收文和审文环节,将发文审批与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三者结合,解决政策解读源头问题,实现文件与解读互为链接。组织区内各部门参加全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创新案例”评选活动,山海关区为全市唯一入围县区。严把政策解读关,增加了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政策解读形式更加丰富,全年发布政策解读14条。三是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保障。重点时段、关键时期,多次排查网站错敏词,组织第三方公司做好数据筛查,做好网站每日巡网和值班值守,及时通知各单位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做好党的二十大报道集纳转载,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期间网站巡网,有力保障了区政府网站运行安全稳定。
(五)坚持细化类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多元化发展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细化公开类别,多元化完善公开形式。一是持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按照国办第三方评估指标,丰富平台栏目,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增设规范性文件、助企纾困、食品药品监督、养老服务等8个条目,链接多个栏目,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定期在新栏目中发布信息资源,确保更新及时,网站功能更趋完善。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负面舆情,及时会同宣传、网信等单位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回应。主动对教育、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全年进行问卷调查12条。全年共回应网上留言1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4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30 | ||
行政强制 | 1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4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需进一步加强,个别领域政府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一些栏目存在更新频率不高的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形式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政务新媒体监管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务新媒体更新不及时,基层监管力量薄弱。2023年,针对存在问题,下步将进一步抓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务新媒体利用与监管、政务平台建设、政务专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向先进地区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