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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58/2013-0084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2013-08-05 | ||
名称:区城乡办实行“三项原则”加强和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
区城乡办实行“三项原则”加强和规范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一是实行首报责任制原则。凡改造村和开发企业拟定的改造意向方案,须经镇政府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会议讨论。方案经会议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上报。上报方案由镇长手写签字,并附有关会议记录。方案上报后,由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在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方案完善工作。二是实行联审通过原则。镇村上报改造方案后,由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区规划、国土、发改等部门初审,各有关部门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及土地指标、项目立项等方面以书面意见形式汇总到指挥部办公室。方案经初审、完善后,报指挥部领导联审,提请区政府会议研究。三是实行分工协作原则。城中村改造方案经区政府研究通过后,镇政府负责指导相关村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区发改、国土、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立项、规划条件申请、土地组卷报卷、挂牌出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安置房房屋产权办理等工作,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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