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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shg4/2020-79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第一关镇 |
| 发文日期:2020-03-13 | ||
| 名称:第一关镇关于禁止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鼓励综合利用的通告 | ||
第一关镇关于禁止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鼓励综合利用的通告
广大农民朋友: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加强综合利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镇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和垃圾等,倡导文明祭祀,坟区禁止露天烧纸等祭祀物品,落叶和垃圾等应及时清运,秸秆应综合利用,禁止抛河,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二、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果园残枝、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罚款处罚;并酌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因秸秆焚烧和抛河造成环境污染、火灾事故或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人身伤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综合利用。秸秆是宝贵的可再生资源,要依靠科技,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应用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腐熟剂或堆沤腐熟还田、覆盖还田,生猪养殖发酵床垫料、食用菌基料、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应用。
五、欢迎社会监督。广大农户要积极宣传,相互监督,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积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
举报电话:5051739。
目前,我镇共印制宣传通告100份,已全部在各村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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