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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11/2020-19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发文日期:2020-05-14 | ||
名称: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 |
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山东沃蓝检测机构对辖区内大型企业、在建施工工地等场所已备案上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先后对正大有限公司、华恒生物有限公司、金洋石河湾二期施工工地、富力地产施工工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现场检测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共5台设备全部检测合格。
下一步,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对辖区内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逐一摸排,督促及时做好备案登记和标志核发工作,并对已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对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的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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