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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hg11/2020-22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发文日期:2020-09-18
名称: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就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问题约谈施工工地

山海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就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问题约谈施工工地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9月17日,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山海关区分局约谈了京秦高速遵秦段B10标项目部、热电联产项目部、国道102D标段项目部负责人,就施工工地未按要求对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编码登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会上,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庞向征强调了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要求各施工工地:一是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检测合格后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二是要认真履行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各施工工地务必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提高社会责任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治理工作,有效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各工地负责人均表示,一定按照约谈会议要求,加快整改,按要求使用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以实际行动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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